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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抚州:江西共大学生被抓离奇死亡,证据多处矛盾,家属申诉 34 年屡遭打击

时间: 2026年5月29日 作者:314127396 来源:网络整理 点击: 18次

近日,江西省抚州市一桩跨度长达 34 年的旧案引发关注。一名在校大学生被带走调查后死亡,相关处置程序与证据存在多处争议,家属 34 年坚持申诉,反映维权过程中遭遇诸多困扰,相关问题亟待依法核查。

1992 年 3 月 11 日,死者金小明系赣东劳动大学(共大)在读学生,因学校未兑现包分配承诺,计划前往深圳务工。因抵达抚州长途汽车站时已错过当日发车时间,金小明入住抚州市南洋旅社前排新楼 303 房间。同日傍晚,金溪县退伍军人王江辉在该旅社后排旧楼一楼房间内遇害。两人分属不同县、素不相识、分住前后不同楼房楼层、无任何交集,金小明既无作案时间,也无作案动机,更无作案条件、能力,却被认定为凶手,相关认定依据引发家属质疑。

根据家属获取的原始伤情信息,死者王江辉身上双膝各中一刀、双虎口被割破、左右胸肋各中一刀、腰部中刀,损伤特征与官方通报所称 “被木棍击打头部致死” 的结论存在出入。金小明身为在校学生、身材矮小,相关作案条件、能力存疑,相关逻辑与事实认定存在争议。

1992年4 月3日,金小明被当地警方带走。家属反映,金小明在被带回途中即遭受暴力对待,头部受伤昏迷,随后送医不治身亡。相关部门未及时将死亡情况告知家属,直至 4 月 9 日下午,家属才被通知前往抚州市G安局刑警大队,开会后得知金小明已经死亡。

家属现场看到,遗体已出现腐败情况;金小明内脏器官被摘除,办案人员称 “送往南昌化验”,但未向家属出示尸检报告、化验报告、抢救记录、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书。为遮挡头部伤口,办案人员对死者头发进行了梳理;在未征得家属充分同意、未留存完整检材的情况下,遗体被火化,导致关键证据无法再行鉴定,家属提出强烈质疑。

为认定 “杀人后服毒自杀” 的结论,本案关键证据存在多处争议:一是浙江、江西两名关键证人信息无法核实,一人地址无法查询,另一人表示未到过抚州、未入住该旅社;二是相关认罪材料及签名经比对,笔迹与本人存在差异;三是所称金小明服用 “氟乙酰胺(虫药)” 自杀,该毒药在70年代国家早就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在 1992 年难以正常获取,而且最长有效期只有12个月,早已变质分解不具有““氟乙酰胺”成分”,且进入看守所前需经过严格搜身,相关物品难以带入。一系列疑点突出,相关定案依据备受争议。

1998 年,江西电视台记者余志坚、王仲昌等记者实地调查后提出,该案作案地点、证人身份、认罪材料等均存疑问,尸检程序存在不当之处,案件事实难以成立。但相关调查结果未推动案件再审,家属维权之路更为艰难。

此后 34 年间,金小明家属持续向市、省、中央多级G安、检察、纪委、信访部门提交材料、申请复查、要求重新司F鉴定,但均未得到明确书面答复,案件未能启动复查程序。相关部门对证据矛盾、程序瑕疵、死因存疑等核心问题未予核查,对家属合理诉求未予妥善处理。

在申诉过程中,家属反映遭受多次困扰,多次被强制带离、限制人身自由、遭受暴力对待;随身携带的证据材料、法律文书、产权证明多次被扣押、损毁。2016 年 2 月 19 日,家属积攒 30 多年的核心证据、文书材料被人为隐匿扣押,烧毁毁灭,关键维权证据大量灭失;2019 年 3 月 16 日,家属再次遭遇证据文书被纵火销毁,相关情况有现场证人、录音录像为证,办案方持续以毁灭证据方式掩盖罪责。家属因金小明冤案赴北京上访维权期间,多次被当地G安人员毒打、抢劫、非法拘留,人身安全与合法财产持续遭受侵害。

更为严重的是,家属反映相关部门擅自变更、注销全家户籍身份信息。多名家属的姓名、年龄、学历、户籍地址、身份证信息被擅自变更;姐姐金淑娥户口被注销二十余年,被迫改名 “金叔娥”;妹妹金芬娥被改为 “全凤娥”,出生日期被篡改;金小兵姓名年龄学历户口户址被变更注销,弟弟金小林(乳名保仔)被G安机关强行更名为吴建华,其真实户口户址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荣山镇南坑村三坊组 33 号,户籍信息被恶意篡改,与实际身份完全不符,家人无法正常务工、缴纳社保医保、开展诉讼维权。

因身份信息被非法变更注销,全家宅基地、山林、耕地被侵占,祖传房屋被打砸损毁,家中财物被毁;几代人外出务工无法签订正规劳动合同、无法参保,老无所养、病无所医。当地荣山镇乡村干部钟能辉、钟志文父子,借机侵占家属房屋、地基、耕地自留地,持械闯入家中打砸财物、殴打家属;家属为自保抬手抵挡,反被钟志文等人诬告 “故意伤害”,抚州G安虚构伪造伤情事实证据、串通违法指使与本案有利害的原抚州G安法医潭以平为钟志文伪造虚假鉴定,以与家属真实身份信息完全不符的户籍信息对家属提起刑事诉讼、施加刑事处罚,相关行为涉嫌诬告陷害,以此打击报复、阻挠申诉。一桩旧案,导致一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,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。

截至目前,该案仍存在大量争议事实:调查期间当事人非正常死亡、遗体处置程序存疑、关键证据灭失、死因认定存疑、非法火化、长期未予复查、申诉人反映遭受打击报复、擅自变更注销公民身份信息、侵占群众财产、虚构案件诬告陷害申诉人等。当年办案及后续处置中的相关问题,引发公众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、徇私枉法、虚构伪造事实、隐匿毁灭伪造事实证据,窝藏包庇犯罪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留拘禁、诽谤诬告陷害、侵犯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,玩忽职守,渎职侵权不作为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情形的质疑。

家属正式提出以下诉求:

一是对 1992 年金小明死亡一案请求中央纪检监察亲自办案,禁止转交下级自查,防止包庇徇私,启动异地提级全面复查,对死因依法重新进行司F鉴定;

二是撤销原有结论,还原事实真相,还金小明清白;

三是依法核查当年办案人员及 34 年来相关责任人员责任;

四是立即恢复全家真实姓名、年龄、户籍、身份证信息,恢复金小林原名与真实户籍地址;

五是返还被扣押、烧毁的全部文书证件证据材料;

六是赔偿家属多年来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;

七是严肃查处G安打击报复、烧毁销毁证据、非法拘留拘、暴力伤害、报案回执、伤情鉴定委托书、虚构伪造案件事实证据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。

一条年轻的生命非正常死亡、遗体处置存疑;一个守法家庭为申冤奔走 34 年,遭遇诸多不公。34 年血泪申诉,媒体曝光、证据充分,却依旧未能查清真相。

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今天,这起年代久远却疑点重重的案件,能否重启调查、查清真相、追责到人,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公道,更关乎司F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。

当事人呼吁:恳请媒体、律师、正义网友帮忙关注转发,恳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、最高检、G安部异地督办,彻查命案、严查相关责任、严惩责任人,还枉死者清白、还家属公道、还法治尊严!

本文内容由当事人实名陈述,全套书证、录音录像、F院裁定、检C院文书、媒体调查材料均完整留存,当事人对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相关事实以有权机关最终调查结论为准。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6398849571895958

(责任编辑:威展小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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